| 关于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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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9-03 10:47 文章来源:河津市经济贸易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全市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:
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,根据国家商务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国家公安部、国家建设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环保总局六部委联合发布的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)和《山西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》,决定对全市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,
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1、备案登记范围:全市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、报废电子产品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、废造纸原料、废轻化工原料、废玻璃等。
2、备案登记提交资料:营业执照复印件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3、备案登记时限: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登记证,逾期未办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4、备案登记地址:河津市经济贸易局(市政府大楼416房)
5、联系人:冯迎旗 侯瑞霞 联系电话:5060399
投诉举报电话:5060399
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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